星期五, 1月 02, 2009

簷前滴滴水,點點滴來不差移

想不到新年第二天就遇上一件令人氣忿的事─

話說我在一間店舖內排隊付錢,站在我前面的一個小孩竟拿起店員放在桌上的一把美工刀把玩,要是我在學校看到這種情況,小孩子未拿起美工刀已被我制止,因為在校我被受予管教孩子的權利和義務;但在校外,我覺得自己沒有權干涉人家管教孩子的方法,唯有盡量克制自己別管人家的事。看着那孩子玩着、玩着,竟大膽得把人家的貨品包裝割開。此時,我已按捺不住,不管他的父母是否在場,我嚴正地跟那孩子説了一句:「你不可以破壞人家的東西。」那孩子知道自己的惡行被揭發了,也立即放下那把美工刀。此時,他身旁的一位成人竟説:「你給我出去。」原來他的家長就在他身旁(他的語調不是「!」,而是「。」,何等「冷靜」)。自己的孩子破壞了人家的東西不是應向店主道歉的嗎?(我也不求他會向我這位多管閒事的途人幫他管教兒子而道謝)不是應該立即糾正孩子的行為嗎?怎能以逃避了事?

所謂「且看簷前滴滴水,點點滴來不差移。」有怎樣的父母,就有怎樣的孩子。如此小事,也能看到那位孩子得到甚麼教育,將有甚麼的處事態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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